為保障行政復議當事人充分行使復議權利,自覺履行復議義務,確保行政復議機關正確、及時審理行政復議案件,特將行政復議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,告知如下:
一、行政復議當事人的權利
1.有委托代理人參加行政復議的權利;
2.有申請行政復議人員回避的權利;
3.查閱被申請人提出的書面答復以及提供的證據材料的權利;
4.就證據材料進行質證的權利;
5.行政復議決定作出前,申請人有撤回復議申請的權利;
6.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,有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;
7.法律法規(guī)規(guī)定的其他權利。
二、行政復議當事人的義務
1.依法行使行政復議權利,不得妨害行政復議正?;顒樱?o:p>
2.如實陳述案件事實,不得捏造事實、偽造證據;
3.承諾就同一事實,其他行政復議機關或者人民法院未予以受理;
4.履行行政復議機關作出的具備法律效力的復議文書;
5.法律法規(guī)規(guī)定的其他義務。
被告知當事人簽字: